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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P2P网络借贷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机制

     

摘要

投资者适当性是成熟资本市场的一种典型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我国证券、基金等领域已经初步构建了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体系.在P2P网络借贷领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平台的提醒义务、尽职评估义务、分级义务,但仍难以满足P2P网络借贷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在借鉴域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我国传统金融行业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基础上,以公平投资、信息保护、多元治理等原则为统率,以制定法为主导,把细化分级管理规定和明确平台合适推荐义务作为两大重点,并在行业协会自律监管、投资者教育、法律责任机制、网络仲裁等多个方面进行补充,以形成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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