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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性履行理论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关系之辩证分析——基于我国2008-2013年涉外民商事案例的实证研究

         

摘要

作为美国20世纪30年代第二次冲突法革命的重要成果,最密切联系原则赋予了法官更多自由裁量权来抑制其传统而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结.然而,相对个案公正而言,崇尚法律确定性的大陆法系学者们更倾向于追求正逐渐丧失的判决一致性.特征性履行理论以体现合同特征的“履行”减损或抵消这场伟大革命背后所隐藏的白圭之玷,在学者们看来似乎是场有惊无险的理论界变革,实际上两条并行不悖的道路更容易引起各种思想学说的尖锐交锋.因此,在我国现有的处于不断革新状态的冲突法体系下,着重探讨特征性履行理论和最密切联系原则间的关系,对于分析和指导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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