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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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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我国《法律适用法》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依据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历史沿革

1.1.1 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1.1.2 美国冲突法革命对其的意义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内涵

第二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外立法与实践中的经验

第一节 各国法律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体现

2.1.1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立法中的表现

2.1.2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的表现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外的实践方式

2.2.1 灵活的方式——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主

2.2.2 特征性履行——以大陆法系国家为主

第三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的体现及完善

第一节 我国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必要性

3.1.1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地位

3.1.2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实践中的地位

第二节 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中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3.2.1 立法弹性大,价值指引不明确

3.2.2 法官实践中理解和运用的不适当

3.2.3 从立法上和实践中进行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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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国际私法领域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外有着丰富的发展历程,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其的研究和适用都受到普遍的重视。在我国国际私法中,其也早已被纳入承认和适用的学说范围中,也曾零散地出现在我国的一些民商事法律中,但由于我国曾经长期缺乏专门的国际私法法典,因此其始终没有系统地正式被确立在专门法当中。
   2011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正式实施。纵观该法,从总则到分则,最密切联系原则都占据了重要地位。无论是作为原则性指引出现在总则中,还是作为具体指导出现在分则中,抑或是化为精神贯穿于几个法律领域中,我们都可以在该法的多处体会到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作用。
   《法律适用法》的颁布和实施无疑是中国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同时也是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发展的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出生地,即英美法系国家,与我国的法律传统、法律环境和法律体系有着不同之处,因此其在我国的适用,还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的部分。如何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精神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到在涉外案件中适当、正确地选择法律、适用法律,是我国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需要考虑和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法律适用法》实施之后,我国法院和法官们更需要在该法的指导下,树立正确观念,规范适用方式,做到案件判决结果公平、公正。
   本文分为如下几个部分:引言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该课题的理论与实际意义。第一章,主要从最密切联系原则产生和发展的角度,来分析我国移植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依据和渊源,并分析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内涵。第二章,我国移植最密切联系原则,对国外经验的借鉴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本章从国外的立法表现和实践方式两个角度来阐述我国可以现阶段可以参考的范例。第三章,鉴于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重要性,我国已将其适用于多个领域,更将其系统地规范在专门法,即《法律适用法》中,但在适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因此本章最后提出了一些完善措施。在最后的结语部分,总结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在理论和实践中重要性,并寄希望于其与我国国际私法的融合,在今后的适用中凸显其特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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