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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郡的困境:1577年徽州府人丁丝绢案中所见的地方性与国家

     

摘要

大约在公元1200年至1550年(即所谓的"宋-元-明转型期")之间,由于士大夫数百年的经营,徽州府士人的地方认同感极强。但是到了1570年代初,歙县有人提出自明初以来本应徽州府六县共担的"人丁丝绢"一直是由歙县独自承担,请求当局对此作出公正处理。由此引发一场歙县和徽州府其他五县之间的对抗,最终在1577年发生群体性抗议活动和暴力冲突,颠覆了阖府认同。在各级官府的干预下,人丁丝绢事件以皆大欢喜的方式收场,作为地方行政体系中一单位的、由王朝国家所定义的徽州又得到彰显。徽州府人丁丝绢事件揭示了中国帝制后期地方主义的几个重要特点。第一,地方认同可以同时在几个规模层面的"地方"(主要是府或县)上生成,这也就使得"乡邦"的概念在地理上很模糊,最终在所有规模层面上都削弱了"乡邦"的政治号召力。第二,"乡邦"在地理上的模糊性的背后,是虽然时有伸缩,但从来定义明确的国家权力。第三,地方认同在规模上的可变性同时也造成其作为政治力量的不可捉摸性。人丁丝绢事件也清楚地显示,徽州阖府认同从未被赋予过独立的、不可化约的政治价值。如果它对朝廷无害,能为乡人带来好处,则它就可以长盛不衰。但是如果这些条件消失,它就有可能遭到上来自国家、下来自各县的挑战,很快崩塌,并丧失对徽州作为"地方"的定义权,将其让渡给在政治权力和合法性地位两方面都比它强大得多的朝廷。在这个意义上,徽州府的人丁丝绢案极好地展示了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帝国内部的"地方"在意识形态上的贫困。由于社会和国家之间没有明显分离,地方士大夫很难像西欧的地方精英一样要求地方自有的权力和尊严,士大夫的地方主义只能在国家划定的框架内运作。在帝制时代晚期的中国,离开国家而想象地方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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