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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属性与实现机制研究

     

摘要

专业选择权是在读大学生按照独立平等原则,根据自身特点、学习能力、兴趣爱好与未来愿景等进行选择或调整专业的权利.它产生于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教育契约关系,并在法律上从属于公民的学习权,是大学生在实现受教育权与发展权方面的法律资格与尊严展现.当前我国大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施存在三大障碍:一是国家法律制度障碍引起的大学生专业选择权界定不清与保证机制缺位;二是大学管理制度悖论,导致了严苛的限制性条件对大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剥夺;三是资源与需求的冲突,导致个体发展需求与现实条件之间的矛盾,进而对专业选择权的扼杀.因此,大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施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对大学生专业选择权进行合理规约与必要救济;需要通过课程改革方式淡化专业界限,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需要重构高校管理理念,强化对大学生专业选择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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