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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自我与意识

     

摘要

研究主体(性)意味着研究这两个概念:自我与意识.意识具有"我属性"和"本己性".自我与意识的关系,就结构而言,自我是意识的先验逻辑要素,是意识先验结构中的纯形式;从发生学意义上看,自我是指伴随着意识流而在场的经验之我;就功能来说,自我具有统摄作用和反身性.意识与自我意识不是两个不同的意识,而是同一个意识的不同样式.自我意识不是反思—高阶意识,也不是(作为总类型的)对象意识之下的亚意识.反思也不是意识向自我意识飞跃的一个中介,而是由意识结构所决定的意识自身的一种功能,根源在于作为自我极化的"我"所具有的超越性.这超越性既决定了"我"跳出自身指向对象,即意向性;也决定了"我"统摄散乱混沌的意识流成为"一"条意识流,其中同一性是反身性的根源.作为先验结构的自我只能通过觉知、反思等方式被意识无限接近,但不可能被完全把握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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