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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争议与影响——兼论中欧、中美及相关地区协议

     

摘要

已知最早的地理标志保护可以上溯到1411年法国国王查理六世对罗克福蓝纹奶酪的正式书函,此后围绕地理标志保护的各种问题和争议便一直未曾停歇。《TRIPS协定》确立了将“地理标志”作为单独一类知识产权保护的代表名称,并以三个条文进行规制;其中若干应决而未决的事项迄今未能获得共识。欧盟转而通过订立双边或地区性贸易协定的方式争取最大的保护与回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不但标志着中国地理标志“走出去”,也意味着未来欧、美两地涉及地理标志的争议很可能会“延烧”到中国。国内先后发生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库尔勒香梨”等批量商标维权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使尽快完善相关规制的需求更为迫切。文章追本溯源,从国际保护与争议的视角对地理标志的问题进行广泛的梳理,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争端处理案件的国际重大立法与司法发展,并触及诸如《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协定的具体内涵和彼此间的交错与牵引关系等,由此导论地理标志已不再仅限于表彰商品的质量,而是成为代表和反映一个国家文化精神与经济发展的“颜面”和象征,背后需要相当文化底蕴的积累;法律上的赋权与保护只不过是提供了一个框架而已,相关的各方还需要给予极大的投入和悉心的呵护、培养,使整个体系的肌理发展和配套内涵更加充实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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