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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国际保护模式下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互变认定比较研究——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为视角

     

摘要

在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相互转变的问题上,以欧盟为代表的“旧”保护模式与以美国为代表的“新”保护模式存在着差别迥异的立场,不管是在通用名称的认定还是在通用名称逆转地理标志保护上,“新”“旧”世界的国家都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现阶段,《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和《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签订,使得中国被“夹”在了这两种模式之间。在未来的实践中,出现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转变的认定问题的几率很大。因此,对中国来说,选择一条既符合自身利益又符合国际规则的道路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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