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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法:回顾、问题与建设方略

     

摘要

社会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赋予公民各种社会权益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部门。新中国的社会法建设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伴随改革开放进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进入系统建设时期,迄今已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总体上仍十分落后,成为中国七大法律部门中的短板。当前,中国社会法制建设不仅表现为法律制度残缺不全,而且既有法律质量不高,与新时代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事实上已经影响到了公民社会权益的维护和社会建设的发展,因而必须加快社会法制建设步伐。中国社会法建设的基本方略是必须确立科学的立法理念与基本原则、做好统筹规划与顶层设计、坚持立法与修法并重、真正实行开门立法与民主立法并高度重视各专门领域专家学者意见,力争在2035年前全面建成有中国特色的完备的社会法体系,为公民社会权益的实现和中国社会建设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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