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艺术百家 >不宜将物体艺术与时空艺术类比——关于昆剧的继承改革问题与友人书

不宜将物体艺术与时空艺术类比——关于昆剧的继承改革问题与友人书

     

摘要

正 ××兄: 一月十四日来信及载有《昆剧价值的再认识》一文的期刊,都已收到。最近事情多了起来,而我又缺乏连续工作的体力,因此有些早该做好的事情也只得拖拖拉拉。这封信拖延至今,也是这个原因,只能请原谅。你一直非常关心我,只能铭诸于心,不多说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