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廉政瞭望 >法纪上免予起诉处理者,政纪上一般不宜给开除处分

法纪上免予起诉处理者,政纪上一般不宜给开除处分

     

摘要

近期接触到数例申诉案件,均因检察机关作出免予起诉处理后,监察机关依据同一错误给监察对象开除公职处分引起。人民法院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案件、检察机关作出免予起诉的案件,一般都涉及行政处分的问题。实践证明,对检察机关作了免予起诉处理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作行政处分时不宜给予开除公职的处理。一、免予起诉的案件其社会危害性小于宣告缓刑的案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是区别罪行轻重、决定是否量刑及量刑轻重的主要标准。缓刑是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其具备法定的条件即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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