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处分
开除处分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19年内共计17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9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33篇;相关期刊99种,包括党的生活(黑龙江)、中国监察、中国公务员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教育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等;开除处分的相关文献由73位作者贡献,包括莘素、肖英明、陶建群等。
开除处分
-研究学者
- 莘素
- 肖英明
- 陶建群
- 亮
- 侯玲玲
- 刘伟业
- 刘华
- 刘文舟
- 刘进才
- 史新建
- 史继科
- 叶雷
- 吴李胜
- 周正
- 姜建国
- 孟盛
- 崔国红
- 廖保平
- 张丽华
- 张冉燃
- 张攀
- 张晓勋
- 张毅
- 张洪
- 张海英
- 房明
- 曹建慧
- 李华
- 李卫锋(主持)
- 李向民
- 李明诲
- 李涛
- 杨勇军
- 杨景顺
- 殷欣
- 汪朝朝
- 沈法志
- 法之
- 法宣
- 滇人
- 王全兴
- 王国兴
- 王鸿任1
- 甄芳
- 秦璇
- 程序
- 程康
- 等
- 答贵龙
- 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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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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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机关根据监察法赋予的依法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有权对违法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中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规定,对经人大选举或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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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贵龙;
李卫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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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从表面上看,对于当事者进行两次去除职务,程序上有些多余,但不影响各自履职效果。从总体上来看。现行规定还是合理的。理由如下:一是从行使职权上讲,两者性质不同。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监察机关是两个不同的体系,都是按照各自的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对相关人员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职权,其目的是对违纪违法者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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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昕;
张洪;
李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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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处分属损益性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并生效,将剥夺或限制被处分者的权益,对其产生不利影响,故行政机关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相关违法或违纪的工作人员进行处分.本文以毕义武诉高青县教育局行政处分案为例,分析了行政处分案件中的受案范围、法律适用和处分量级等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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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我省出台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本级政府,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主要负责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瞒报、谎报事故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