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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活动的戏剧之维

         

摘要

法律起源于神判。正如霍贝尔所说:“从法律这一方面来说,一旦其手段不能收集到充分确凿的证据材料来解决案件的争议时,它便总是转而求助于宗教。在初民的法律中,通过占卜、赌咒、立誓和神判等方式求助于超自然来确定案件真实是非常普遍的。”韦伯也曾表达过这样的观点:某些非理性的诉讼方式往往得出合乎情性的结果。在神判那古老而神奇的外貌中凝聚着早期法律文明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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