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

     

摘要

为了惩治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犯罪,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