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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宝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诉家乐仕电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及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摘要

原告:广东省南海市富士宝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社本,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余利强,广东省南海市富士宝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晓东,广东省佛山市东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南海市家乐仕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应明,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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