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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附时效利益的债权在诉讼中的抵销:上海练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诉上海善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释评

机译:论附时效利益的债权在诉讼中的抵销:上海练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诉上海善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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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诉讼中,抵销必须以双方互负债权债务为前提条件,即涉及两个债权。其中主张抵销的一方所享有的债权,称主动债权;被主张抵销的债权,称被动债权。从被动债权的角度出发,《民法总则》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诉讼时效制度采用''抗辩权发生主义'';从主动债权的角度出发,抵销权作为形成权,通过抵销抗辩在诉讼中得以实现。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形时有发生,(2018)沪01民终2220号民事判决书肯定了附时效利益的债权在诉讼中得以抵销,在实践与理论上均具有重大意义。
机译:在诉讼中,抵销必须以双方互负债权债务为前提条件,即涉及两个债权。其中主张抵销的一方所享有的债权,称主动债权;被主张抵销的债权,称被动债权。从被动债权的角度出发,《民法总则》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诉讼时效制度采用''抗辩权发生主义'';从主动债权的角度出发,抵销权作为形成权,通过抵销抗辩在诉讼中得以实现。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形时有发生,(2018)沪01民终2220号民事判决书肯定了附时效利益的债权在诉讼中得以抵销,在实践与理论上均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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