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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34号)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是指经药品监管部门认定,依法对管理相对人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等场所、活动进行合规确认和风险研判的人员,是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支撑力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精神,建立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完善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推动药品监管能力现代化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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