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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实施意见

         

摘要

鲁政办发[2020]2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加快建立我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提升药品现场检查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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