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济南市职业院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意见(试行)

济南市职业院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意见(试行)

         

摘要

<正>济教人字[2015]39号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编办、经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礼会保障局、同资委,各市属职业院校:为适应新形势下职业院校用人需要,优化师资配置,完善专业兼职教师聘川与管理办法,提高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意见所称职业院校是指纳入济南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并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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