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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黄丹青等195位教师福建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通知

         

摘要

闽政文[2018]2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黄丹青等195人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请示》(闽教师[2018]55号)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授予黄丹青等195位教师福建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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