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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与地方志工作理念转变的相互关系

         

摘要

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它以中央政府法规的形式在多方面作出一系列前瞻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制度规定,提供了新思路和新的工作理念,指导新一轮修志工作的开展。相应地,各级地方志机构在转变原有的工作理念的同时,又更进一步地宣传、贯彻《条例》精神,更加细化了《条例》所蕴含的丰富内容和科学内涵,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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