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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语文教学中学生主体学习能力的培养——以中小学语文教学衔接为例

     

摘要

《语文课程标准》在“设计思路”中明确指出“课程目标九年一贯整体设计”,将九年义务教育分为9个年级、4个学段,小学、中学不再泾渭分明,体现了语文课程的整体性和阶段性,“各个学段相互联系,螺旋上升,最终全面达成总目标”。中小学语文又在呼唤“主体教育”,以教师为教学主体,以学生为学习主体,促成两大主体在教学过程有效互动,并最终促进学生创造性、个性化地掌握知识,形成能力,养成良好习惯和健康道德品质,促进学生主动健康的发展。

著录项

  • 来源
    《福建基础教育研究》 |2009年第6期|37-38|共2页
  • 作者

    阮贤明;

  • 作者单位

    罗源县第二中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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