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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制运作下的沉陷区治理逻辑与症结——基于L镇个案分析

     

摘要

基于X市L镇的田野观察表明:在采煤沉陷区治理中,乡镇政府与企业分别肩负着治理的职责。前者是以开发现代农业项目为导向的开发型治理;后者是侧重于为企业内部职工提供福利的补偿型治理。这两种治理形式都是围绕项目制运作而展开的。由L镇的经验得知,L镇的开发型治理凭借对现代农业项目的开发与运作而生发的资源再分配已成为重塑乡村治理结构的一种有效工具,以此回应沉陷区治理的要求,但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就X市煤矿的补偿型治理而言,''''项目制运作''''导致了农民的利益分化与派别分立,结果酿成对失地农民的空间和利益排斥,这是项目制''''技术理性''''不足的体现,也是沉陷区治理的矛盾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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