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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译、名、实

         

摘要

<正>汉语哲学,不仅是指向哲学自身,用汉语讲哲学,或让哲学讲汉语,而且也关涉到思维、语言、现实之间的复杂多层关系。这里可以以“法治”这一概念为例来说明这种复杂关系。不少中国学者在溯及“法治”之思想时,引用到了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论述,而最常引用的就是吴寿彭先生译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四卷第八章中的一段话:“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这种引用,隐含着这样的意思,即“法治”观念是从古代希腊之中发展而来的,而且,亚里士多德这里所言的就是“法治”。“法治”这一概念之所以值得考察,则是因当代社会,无论对于西方还是中国,法治都成为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以至也成为衡量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标尺。“法治”与“人治”相对,中西皆同,但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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