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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六)

         

摘要

三十八、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法律条文: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法律条文重点内容解读:本条是关于评标委员会职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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