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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违约责任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初探

         

摘要

正 一、违约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传统观点及其质疑违约责任简而言之系指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它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因违约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情况下,一般不应当由合同法提供补救。而侵权损害赔偿,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即只要发生了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就应当将其归入到侵权的范畴。由此,在传统观念中,反对在违约案件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一、在违约责任中,对精神损害提供补救违反了合同法的可预见性规则,由于赔偿违约所造成的精神损失,是违约方在缔约时不可预见到的损失,也不是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此不应当由违约方对该损失负赔偿责任。二、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也不一定符合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因为合同本质上是一种交易,需要遵守等价交换原则,一方违约后向另一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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