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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摘要

【案例】王甲系王某夫妻养子,王乙系其生子,王丙系其侄女,王丙长期与王某夫妻共同生活。王某与王乙、王丙签订《协议书》,确认由王丙照料王某夫妻终身,王某房屋一楼归王丙所有,二楼房屋归王某老伴所有,将来由王乙继承。王某老伴、王某相继去世后,王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遗嘱无效。法院经审理,判决该房屋二楼由王甲、王乙、王丙三人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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