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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至33个县市区

     

摘要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国土资源部决定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由原有15个县(市、区)扩大为33个县(市、区)。同时,为持续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银监会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最近联合发布通知,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范围扩大至33个试点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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