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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的通知 粤劳社2006110号

         

摘要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6号)转发给你们。省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全面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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