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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合同法》中的代位权

     

摘要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怠慢行使其债权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以自身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的要求,然而该项债权只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债权人的权限是其行使代位权的主要范围,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费用均由债务人负担.作为我国《合同法》重要制度之一,代位权的出现无疑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对维护交易安全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此,本文则从《合同法》中代位权特征为切入点,分析其构成条件和代位权行使方式,望给予相关研究者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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