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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小学生偏差行为预防的综合素质评价研究

         

摘要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预防中小学生违法、减少偏差行为发生的教育方面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责任。在结合“枫桥经验”社会治理理论、布朗芬布伦纳发展生态学理论、责任分散效应、临界教育分级处遇制度理论基础上,加强中小学生偏差行为预防的综合素质评价应着重从以下四方面深入工作。一是完善评价体系中关于偏差行为预防的测评内容,从制度上明确将偏差行为测评列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操作方式和相关评价标准。二是完善评价体系,成立由学校、社会、家庭、学生共同开展评价的全方位、多角度评价。三是完善后续应对措施,筛选出偏差行为高风险的学生参与综合素养提升活动,充分引入家庭课堂、社会心理服务资源等,针对性开展后续应对。四是建立跟踪制度,通过社会服务、亲职教育、相关团体辅导、成长小组、个案咨询等多种形式分析记录,建立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长效跟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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