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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的形式理性品格

         

摘要

现代法治的基本品格是形式理性与形式正义.法律的普通适用性应理解为法律对社会公众和官员们的普遍一致的适用,因而它是现代法的固有品格.法律的普遍性、至上性和运作的可靠性这些“形式主义”的特征不仅仅是现代法治的外部特征,而且它们与形式平等、形式正义这种价值取向是相统一的,是形式正义这种价值倾向的体现与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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