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撤销权

     

摘要

我国民法撤销权的对象,从形式、归属、效力、数量等方面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欠缺统一的法理根据.民法的撤销应属对生效法律行为的重新评价,使其自始不生效,必须有法定事由.撤销的对象只能是法律行为、自己行为、生效行为.撤销权可单方实现效果意思,变动双方关系,须规定存续期间,其发生根据应由法院认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