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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止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法律制度分析

             

摘要

中国属于行政性垄断较为严重、普遍国家之一,我国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禁制行政性垄断制度。通过对这一制度的形成过程梳理,不难发现政策和法律是我国规制行政性垄断最重要的两个手段,根据这两种手段的不同,可以把我国禁止行政型垄断行为制度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政策先行阶段,二是法律为主、政策补充阶段。《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是调整行政性垄断最核心的两部法律,以这两部法律施行时间为节点,又可以把上述第二个阶段分为两个小阶段: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的调整阶段和以《反垄断法》及其他法律行政规章部门条例的龙头配套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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