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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制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立法价值——兼评我国《反垄断法(草案)》中的禁止行政性限制竞争规定

     

摘要

作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此之前,社会各界对草案中有关行政性限制竞争内容的“去”与“留”都是众说纷纭。然而,此次提请立法机关审议的草案中设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一章。这说明,行政性限制竞争应纳入反垄断法进行规制的立法建议进入了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借此立法良机,主要探究反垄断法规制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立法价值,并对草案中已取得的立法成果和不足做出评析,进而为草案的进一步修改提出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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