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情:2016年10月,承德市某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酒店的烧鸡实施抽检,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GB 2726-2005要求。其中:菌落总数(CFU/g),标准指标为≤80000,实测值为1.1X1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4789.2-2010;大肠菌群(MPN/100g),标准指标为≤150,实测值为28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 4789.3-2003。2016年11月,该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检测报告送达涉事酒店,并于12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2款的规定,对该酒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