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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反垄断法》中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兼评斯维尔诉广东省教育厅一案

摘要

我国《反垄断法》采"原则性立法"模式,在无充分的司法实践论证的情况下,斯维尔诉广东省教育厅一案作为第一起进入实质性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件首次触及了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标准,以及完善反垄断执法的思考.美国反垄断实践中形成的"本身违法原则"、"合理原则"和"国家行为论"以及俄罗斯反垄断立法中对政府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其反垄断执法机构职权的设置对规制我国行政垄断极具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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