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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TRIPs协议对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的解决思路——兼评美国诉欧共体2081/92号条例一案

         

摘要

商标与地理标志同为TR IPs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但由于两者均为标记性的知识产权,因此在使用中不免发生冲突,TR IPs协议对两者的冲突时的保护规则也作出了一些的规定。本文从TR IPs协议对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发生冲突的解决原则谈起,着重分析了在先商标与地理标志发生冲突时的保护原则的模糊规定,通过对美国诉欧共体2081/92号条例一案中各方观点(尤其是专家组观点)的阐述,指出在先商标与地理标志发生冲突时,一般情况下在先商标优先于地理标志受到保护,并分析了其对受里斯本协定保护的地理标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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