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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律师的角色定位

         

摘要

将律师角色定位于社会法律工作者,并不能满足社会对律师的角色需求,也没有全面反映律师的自身属性。并且在实践中,这种角色定位越来越暴露出自身存在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需对我国律师角色重新定位。应将律师总体上定位于"为国家或社会服务的独立的法制工作者",为此,应建立和完善律师作证豁免权、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律师调查取证权、律师诉讼业务垄断制度和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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