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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艺术行动的美——一种生活美学的视角

     

摘要

关于美学学科的合法性,目前学界有两种意见。取消主义美学认为"美"是一个先行设定出来的"超级概念",没有一个"超级事实"与其对应,犯了形而上学本质主义的错误,因此美学学科并不合法;形而上学美学则坚持形而上学的阵地,用康德美学的"合目的性"来解释美这个概念,由此认为美学学科具有合乎理想价值的合法性。本文以为,由于形而上学美学的理论自闭性,不可能让审美活动具有现实的超越性价值;而取消主义美学最大的问题是在正确指出"超级概念"虚妄性的同时,没有充分估计到其中包含的目的性价值。当然,上述两种意见并非没有融通之处,即将美理解为某种艺术行动,不过本文认为,这种艺术行动不仅是超越性的,而且应该携带日常生活这幅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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