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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的显性化与作为方法的法教义学

         

摘要

德国科学委员会于2012年对德国法学的评估报告引发了德国法学界近期对法教义学的密集讨论,其所关注的话题集中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法教义学的本体论问题;二是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之间的关系;三是从比较法、法律史的视角来探索德国法教义学的未来,特别是跨学科方法运用的应然状态。就法教义学概念可以观察到,晚近法教义学的显性化是以具体化的形式完成的,即以具体制度为例展示教义化的步骤与过程。就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与法律适用方法的关系,仍然存在分歧。一定程度上,法教义学方法与法教义学的概念存在循环定义的问题,法教义学含义不明导致其研究方法无法彻底言明。从比较法的视角可以发现德国法教义学的特色在于实践导向,而这一特点建立在统一的法学教育和随之而来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基础之上。跨学科方法在德国私法领域应用最为广泛,在公法与刑法还有提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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