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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沃尔海姆的艺术“定义”:艺术是一种生活形式

摘要

R.沃尔海姆提出了一种最低限度的统一式艺术定义,即艺术是一种生活形式。该定义建立在维特根斯坦著名的及物不及物之分和“生活形式”两种观点之上。沃尔海姆用前者阐述了一种新的审美态度理论,用后者把艺术与语言作类比分别从艺术家和欣赏者角度提出了艺术所具有的一些具体特质。沃尔海姆这一定义明显包含分析美学后来发展出的体制论和历史主义两种理论的萌芽,但又与二者不同,其中最突出的是强调艺术具有表现性。沃尔海姆这种兼顾艺术文化性与心理性、外在性与内在性的“定义”也导致其定义虽然具有很大的启发性,却也包含着明显的模糊性乃至不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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