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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个证据规定”谈贪污贿赂案件言词证据的收集

     

摘要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语言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它是证据分类理论中与实物证据相对应的一类证据.在检察机关自侦的贪污贿赂案件证据体系中,言词证据因具有证实犯罪事实的直接性而具有重要价值.但是由于言词证据所反映的案件事实都是由人感知并以记忆的形式储存于大脑中,然后再通过语言表达出来,在感知和表达的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变化,稳定性较弱,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证人改变证词等问题会直接影响到自侦案件的质量.“两高三部”《两个证据规定》的施行,对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证据收集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证明标准和取证要求,对全面客观收集和运用证据、防止和避免出现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以下笔者就如何理解、贯彻《两个证据规定》,强化证据理念、提升自侦干警素质,规范言词证据收集等角度,谈些粗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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