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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分配视域下的中国慈善法制建设——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改建议

         

摘要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修改工作正式提上日程。恰逢慈善事业被赋予第三次分配作用的重要时期,中国慈善法制建设也因此获得了方向性的指引,应结合当下《慈善法》修改的宝贵契机,推动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机制的法治保障,从而助力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实现。第三次分配视野下的中国慈善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第三次分配最早由厉以宁教授提出,是指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基础上,在道德和习俗力量的作用下自愿捐赠的分配行为。~((1))如今中国已经实现了“两个一百年”的第一个目标——消除贫困——正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前进。在这一新的历史时期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回报社会,是实现共同富裕按需分配目标的过渡性分配制度安排。第三次分配与慈善事业紧密联系,党和政府将第三次分配作为国家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基础性制度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理论指引和动力源泉,而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又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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