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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作义的行为应定抢夺罪——兼论公然攫取财物行为的定罪

摘要

现实生活中的犯罪复杂纷纭,以致于我们往往很难简单地把它们分别套进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之犯罪构成中。本刊上期刊登的张作义一案就是如此。目前,关于该案已有三种定性意见。据查,历史上还有刑法学者提出对这种案件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意见。然而,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张作义犯罪行为的特点,我们认为:该案以定抢夺罪为宜。其理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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