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刑法论丛 >论《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职业禁止制度

论《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职业禁止制度

     

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将职业禁止正式纳入刑事制裁措施的范畴,有助于预防职业犯罪,弥补我国资格刑的不足.职业禁止在性质上属于保安处分,适用于实施了职业犯罪并且具有再犯可能性的犯罪人.下一步应将适用对象扩大至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建立具有可分性的处分强度,并且适时将保安处分正式引入刑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