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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为离婚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摘要

在审判实践中,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愿意接受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而要求法院出具“离婚证”替代法律文书,但却没有法律依据。新野县法院王瑞朋、吴瑞峰建议,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应当为当事人冉具全国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作为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唯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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