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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工作中职务犯罪的种类、成因及对策

         

摘要

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土地管理法》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十地规划、计划审批权,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征、占用土地审批权,土地出让转让审批权,以及土地执法监督检查权,土地违法行为制止权、处罚权,土地行政处分建议权,土地犯罪移送权等项权利。这些权利虽是法律所赋予,但在具体工作中使用不当,缺乏有效监督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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