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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理念与经济法主体和体系的新思考

         

摘要

“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为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研究角度对经济法主体有着不同的定义,笔者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应该概括为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消费者是经济法主体的核心,我国应以消费者保护为核心构造经济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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