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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宪草”及其版本研究

     

摘要

关于“政协宪草”,台湾学者承认它的存在,认为其是1946年宪法的蓝本,而大陆学者对此并不认同,甚至认为所谓“政协宪草”是不存在的.考诸史实可知,“政协宪草”是1946年2月至4月期间,由国民党、中共、民主同盟、青年党和无党派方面的代表组成宪草审议委员会,修订《五五宪草》过程中,形成的一份讨论记录稿.由于“政协宪草”只是一份记录稿,因此当初中共和民盟不承认它具有宪法草案的性质.但是,1946年底国民党召开制宪国民大会时,又以“政协宪草”为底案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以来,当年宪审会的参加者先后公布过几个不同版本的“政协宪草”,但学界的研究只注意到其中一个,实际上还有三个.这些版本内容具有一致性,和1946年宪法的精神也基本一致,但价值不同.应特别重视其中的“《再生》版”和“陈启天版”,因为它们才是迄今为止“政协宪草”最恰当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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